美然装饰提示您,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,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,妥善维修、养护、清洁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,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,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、财产安全。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、环保、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,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。物业公司对小区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负有日常维护的义务,该义务是物业公司基本服务义务,同时也是法定的强制义务。物业公司应依法履行。即使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排除该义务的条款也应属无效。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检查检修,及早发现问题并解决,确保设施等正常使用,保障业主使用权益。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该项义务,导致业主造成损失的,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。